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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续二)

阅读量:3770       发布时间:2021-03-2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6.3-1-8绿色建筑设计内容,除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当地的规程、规范的要求。

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说明应简明表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重要指标等信息,以方便审核人员验证设计文件是否达到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除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和对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之外的其他说明内容可采用表格的形式。

给水排水

编号

内容

说明

相关设计文件


……



6.2.4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绿化、空调系统、游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或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按使用用途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水施-x


……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给水排水在常用的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见下表。

编号

内容

4.1.3

场地内无超标污染物排放。

4.2.14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及以上。

5.2.12

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

1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 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2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5.2.15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所需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

5.2.16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1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比例不低于20%;

2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空调冷量和热量的比例不低于20%;

3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电量比例不低于1%。

6.1.1

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给水排水系统设置合理、完善、安全。

6.1.3

采用节水器具。

6.2.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

6.2.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1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2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3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

6.2.3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30MPa,或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得8分。

6.2.4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绿化、空调系统、游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或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6.2.5

公共浴室采取节水措施:

 1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

 2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

6.2.6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达到3级及以上

6.2.7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或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

6.2.8

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

 1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2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或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

6.2.9

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其他用水中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的比例不低于50%。

6.2.10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

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

6.2.12

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

 1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

2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

8.2.3

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

 1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

 2采用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使用率在50%以上。

11.2.10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11.2.12

采取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的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

4.6.3-1-9  需要专项设计或二次设计的系统3.7.2-3说明。主体设计院应提出的技术要求,并配合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专项设计公司(其采用的设计软件应有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认证)预留机房等面积、给水排水管道、其他专业条件。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甲类建筑)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对给水排水工程,主要是管道及其抗震支吊架、设备、设施抗震设计等,由主体设计单位提出,由有设计资质的公司(产品供应商)进行二次设计并配合施工单位进行优化、施工。

对专项设计内容,业主可委托主体设计院设计也可另行委托设计。对二次深化设计成果,本着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主体设计院委托时应对设计成果进行校核确认。必要时,与主体设计同时出图。

4.6.4-构筑物指化粪池、隔油池等。

4.6.4-4给水管的埋设深度或敷设的标高可在设计说明中表述。复杂项目可标注管道长度,并绘制节点图,注明节点结构。设计中选用的标准图可在图中标注或在设计说明中阐述。

4.6.4-5  4.6.5 为控制排水管道埋深及便于施工,建筑小区内对起控制作用主要排水检查井进行编号标注即可。如起点、变径、变坡处、转折处、排水管道交汇处、连接排水构筑物进出井、出户井等。

简单工程可参照上述要求。系统较大时,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由有市政设计资质的公司另行设计。

4.6.6自备水源取水工程,因工艺复杂,超出一般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范围,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由有市政设计资质的公司另行设计。

4.6.7  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设计,一般应进行专项设计。

简单工程可按下列要求设计。除满足3.7.2-3要求外,应给出以下详图:

1、雨水调蓄池的接管详图。

2、雨水井、雨水口、提升、收集设施、渗排水设施的接管详图。

3、雨水回用设施的详图。

4.6.8-3 管径较大可根据工程实际确定,一般指管径≥300~500mm。如房间管道较大、安装较宽松时,可按管径≥500mm执行。管道绘制双线图目的是满足施工要求。

4.6.11对建筑小区内简单的污水处理工程,可由专业公司二次设计,主体设计院预留位置及提出设计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4.6.12-1-进行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时,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公司进行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其采用的设计软件应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主体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成果进行校核。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公司时,可以分包出图,无设计资质的公司的设计参考图,设计主体单位应对设计成果进行校核、确认并出图。

4.6.12-2-1当用系统原理图能表达清楚时,可只给出系统原理图或展开系统原理图,施工单位根据系统原理图适当深化。

对热水系统管径较大时,给出伸缩节、固定支架等。

4.6.12-2-1/2  展开系统原理图和轴测图,图中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展开系统原理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他各层注明同该层即可。

4.6.12-1-4 在平面图中引入管处标注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值,便于总图外线设计。也可标注在系统图中。设计说明能阐述清楚时也可在设计总说明中给出。

4.6.13 3.7.4条文说明。

4.6.20 计算书是设计的基础,给排水设计师应按规范等要求认真计算,使设计做到经济合理。计算书作为内部技术资料,各单位应存档备查。

4.7.5-8 本条所述工艺,指厨房、洗衣房及洁净手术室等涉及的功能、流程。

4.8.5 3.9.2-4-2)条文说明。

5 专项设计

5.3.1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在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之前完成,深化设计应在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之后完成;

建筑智能化除火灾自动报警及火灾应急广播两个系统外均包含在专项设计范围内。

由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关系到建筑的使用功能,未来管理的模式及应用水平,建筑智能化与各专业紧密关联(如:机房位置及面积的确定,电量及供电位置的确定,机电设备的监控方案等),应与建筑设计同期进行设计,并保持进度一致。

智能化专项设计文件应能满足预算专业编制各设计阶段预算文件的要求,满足智能化专业招标的要求。

5.3.2-1 系统造价估算为本工程拟设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造价。系统造价估算方法采用单位指标法计算。估算以“单位面积造价”为基础,单位为“元/平方米”,单位面积造价为经验值。智能化系统工程根据单位面积所需要的造价计算出建筑总造价。例如:对于单体建筑可以按照单位面积所需要的投资额乘以建筑总面积计算出建筑总造价,对于综合体建筑可以分为不同业态的单位面积造价乘以各业态的建筑总面积计算出综合体建筑总造价。

5.3.2-2-a) 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旅馆的床位数,剧院、体育场馆等的座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数和住院部的床位数,停车场停放车辆数等。 

5.3.2-2-b)方案阶段应规划本项目的智能化专业机房设置的数量和位置,还应规划机房的功能和面积,作为提给建筑以及其它专业的设计条件。智能化机房应包括消防控制室、安防及智能化控制中心、信息中心机房、弱电间以及其它辅助功能用房等。

5.3.3-2-4)设计原则应包含布点原则。

5.3.3-2-6)市政相关部门的技术接口指电信运营商通信接入方式的要求,包括宽带、电话、有线电视。相关专业指暖通、电气(强电)、给排水、园林绿化等机电设备专业。

5.3.3-3-2)机房位置通过园区总平面图表示;机房布置图应包括消控、安防、智能化及数据中心机房及弱电间内部布置图。

5.3.3-4-1)子系统规模指系统规划的点数及系统设备组成。

5.3.3-4-2)子系统数量指系统规划的点数。系统概算方法采用单位指标法计算,概算以单点造价为基础,单位为“元/点”,单点造价为经验值。对于单体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根据每个子系统所需要的单点造价计算出各子系统的造价,再根据各子系统的造价计算出建筑总造价。

5.3.4-4 设计说明宜采用设计总说明的方式简单描述,也可采用分系统各自说明的方式详细描述。

5.3.4-9-2)根据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编制系统预算。

5.3.4-13-1)布线系统的设置标准指布线链路上的设备、线缆的标准。

5.3.4-13-2)当系统终端点位未确定前,宜采用终端接入箱(CP)的方式表示绘制系统平面图,具体点位可在深化设计阶段根据装修方案确定。

5.3.4-15公共广播包含业务广播和应急广播功能,可以根据建筑功能需要分别设置或合并设置,业务广播可以兼做应急广播。

5.3.4-19对于不同建筑类型的建筑存在着不同的专业工作业务系统,应根据业务特征提供专业工作业务系统图、平面图及设计说明。例如:

1)办公建筑应根据业务特征提供专业工作业务系统图、平面图及设计说明;

2)商业建筑应提供商场管理拓扑图,POS机、客流统计等系统图;

3)酒店建筑应提供酒店管理拓扑图、客房控制系统图及平面图、VOD点播系统图;

4)医疗建筑应提供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医用排队叫号系统、远程视频示教系统、病房呼叫系统、重症探视系统、婴儿防盗系统等系统架构图或系统图;

5)体育建筑应提供场地扩声、计时记分及现场成绩处理、现场影像采集及回放、电视转播和现场评论、售检票、升旗控制、储物柜管理、比赛集成管理等系统架构图或系统图;

6)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交通建筑、媒体建筑等其他建筑类型,应根据建筑的业务特征提供专业工作业务系统架构图或系统图、平面图及设计说明。

5.3.4-22 承包商按照监控原理图定制控制箱时,应提供控制箱布置图及接线图供审核。

5.3.4-26 设备清单编制应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可以委托设计人或预算编制单位完成。

5.3.4-27 招标用户技术需求书应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可以委托设计人或设计顾问(或咨询)单位完成。

5.3.5 深化设计阶段应在招标工作完成后进行,由中标人完成深化设计图纸,也可以委托设计人完成。

5.3.5-1 深化设计文件应符合施工图阶段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用户技术需求书以及招标清单。

5.3.5-4 安装详图包括材料和设备安装示意图,控制台、箱、柜内部设备安装示意图,应表示出材料和设备布置的位置、形式、接线和线路排布要求,应达到可以指导材料及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验收以及维护所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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